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1/05)

106年訂立契約移轉土地者,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土地於106年訂約移轉,如果想按106年度之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最遲應於何時向地方稅務局申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如於訂定契約之日起(含訂約當日)30日內申報,以訂約日當期的土地公告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若超過30日才申報,則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舉例說明:106年12月31日訂約移轉土地,如於訂約當日起30日內申報(即107年1月29日以前申報),才能按訂約日當年(106年)土地公告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如超過訂約日30日(即106年1月30日以後)才申報者,依法將以申報日當期(107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課,可能會繳納較高的土地增值稅,因此,民眾為維護自身的權益,請特別留意申報期限。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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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應於拆除後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拆除房屋,應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若納稅義務人能提供可供證明拆除之資料,方可追溯自實際拆除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否則僅能自申報當月起註銷。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務必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內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96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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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才可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若騎樓部分時間供營業(例如早餐店、便當店)、裝設鐵門、隔屏等,皆不符合供公共通行之免稅條件,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用途規定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騎樓免稅,係以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幸儀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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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領牌後,不得將牌照借供他車懸掛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最高達15萬元。該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車輛牌照切勿移用,以免遭受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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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視訊申辦稅務案件服務快速又便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簡易、快速又便利的服務,該局在全縣各鄉(鎮市)公所設置遠端視訊服務,延伸服務據點,民眾可就近到26個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辦核發全國財產資料證明、綜合所得資料證明、房屋稅籍證明等多達20項的稅務案件,省時又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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