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1/02)

廠房轉租他人不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取得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惟廠房如已轉租,就不符合規定,應恢復按營業用稅率全額核課。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謂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係指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工廠如為獨資者,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此外,適用範圍則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至於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則不包括在內。所以
廠房已轉租,雖仍作工廠使用,因已不符前揭要件,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免經查獲處罰。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人:江進成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會辦單位:房屋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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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或訴願期間有隱匿或脫產行為,仍會被限制出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常有民眾以為只要申請復查或訴願,就可以放心出國,不會被限制出境。
該局表示,為避免欠稅人藉復查或訴願之冗長行政救濟期間,隱匿或處分財產,所以財政部近日修正「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第三點。依修正後條文規定,欠稅人申請復查或訴願期間,只要達限制出境標準,且有隱匿或處分財產,規避稅捐執行之虞,稅捐機關仍可限制欠稅人或企業負責人出境。
該局特別呼籲,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限制出境標準為個人欠稅達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達2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達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達300萬元以上。故民眾收到稅單時,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遭限制出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承辦員:韓彩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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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之房屋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據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之房屋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如符合規定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另原已核准免稅而期限屆滿者,該局將依彰化縣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資料繼續免徵房屋稅;新列冊之低收入戶者,並將予以輔導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初次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如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仁傑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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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 好處多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納稅服務,以網路代替馬路,提供納稅義務人更便捷、多元化及24小時全天候服務,民眾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net.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就可以在自己家中完成土地增值稅之網路申報與繳款書列印作業。
該局進一步指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所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除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稅額2萬元以下之繳款書,可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此項便民措施,請多加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碧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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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納地價稅嘜也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地價稅單您收到了嗎?如果沒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除可向該局(分局) 、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外,今年起也可以利用超商補單繳稅,只要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到全家、7-11、OK、萊爾富等4大便利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確認身份後,就可以查詢稅款並列印小白單繳稅,該局會在稅款核銷後,主動寄送繳納證明,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民眾若尚有其他地方稅疑義,請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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