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8/31)

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在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未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前即申報土地移轉,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如該土地符合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可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申請改按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雅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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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地價稅代繳人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土地才能申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因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而無人管理者,另由土地使用人為地價稅代繳人之情形,因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仍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洽詢。
承辦員:潘春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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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 為該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民眾若尚有其他地方稅疑義,請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請直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0洽詢。
承辦員:鄭宗坤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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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在9月22日以前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土地所有權人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 課徵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如符合相關要件,當年期(即106年)即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即107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與一般用地累進稅率10 ‰ 至55 ‰ 二者相差至少4倍,請把握申請期限,千萬不要錯過節稅好時機。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明穎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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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新址請記得更改房、地稅單投遞地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戶籍變更時,可於各戶政事務所同步申請更改地價稅單、房屋稅單投遞地址;或以電話、書面、該局網站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
每年地價稅或房屋稅開徵時,常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單,往往是民眾購買房地產時,先以購買當時戶籍地辦理產權登記,等到遷居新址後,未向所轄地方稅機關辦理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如期收到稅單。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已遷移新址或住居所有變更,請立即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麗娟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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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印花稅可上網開立繳款書省時又便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為憑證稅,民眾於書立合約後交付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後自行列印繳款書,免除到地方稅務局申辦及逐一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的麻煩,省時又便利。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昀璿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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