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8/24)

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須以「買賣」方式移轉才能適用,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就無法適用,請民眾多加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張怡婷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4
--------------------
提起行政訴訟須預繳裁判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不服地方稅之訴願決定,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並須預先繳納裁判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課稅額或裁罰處分在40萬元以下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應向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按件徵收裁判費2,000元;超過40萬元之通常訴訟程序案件,應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按件徵收裁判費4,000元。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
新取得土地請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雖該土地原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
住家房屋僅供受託信託財產專戶設立登記,仍可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受託信託財產專戶」設立登記,如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登記「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因僅屬形式登記,而實際上並未在該房屋營業或變更其他使用情形,此情形仍視為住家使用,房屋稅率不會變更為住家用外其他稅率。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永明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216
------------------------
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或受贈自直系親屬,縱其用途及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仍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一經變更,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對於地價稅核課等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余秀芬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9
----------------------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