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8/03)

地價稅優惠稅率網路申請真方便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等地價稅優惠稅率,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若經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基於簡政便民的理念,民眾申辦各項事項可多利用網路,少跑馬路,只要持自然人憑證或已至健保署註冊之健保卡進入該局網站之網路申報系統即可申辦多項地方稅業務,不用出門也能輕鬆完成、享受節稅優惠的好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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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查與提起訴願的起算日不相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處分如有不服,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應在接獲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經稽徵機關作成復查決定後,如果仍有應補繳稅款,稽徵機關仍會再次填發繳款書,連同復查決定書一併送達納稅義務人。如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要提起訴願,應於復查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與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雖同為30日,但起算日並不相同,請注意兩者的時限,以免錯過法定申請行政救濟期間而喪失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梁雅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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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要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新設籍之房屋,其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於房屋設立稅籍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宗信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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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重購退稅土地須概括承受管制5年期間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購土地經核准退還原出售土地已納土地增值稅,其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5年內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該局會追繳原退稅款。倘若於5年管制期間內因繼承而移轉,仍繼續承受5年管制期限,所以,繼承後於管制期內如移轉土地或改作其他用途,仍會被追繳原退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玉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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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課徵,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在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須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度中土地有移轉情事,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稅捐機關仍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課徵對象。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呂怡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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