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5/23)

取得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須重新申請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係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如果有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所有權移轉情形,則會改課地價稅。若土地移轉後實際使用情形未改變,新所有權人可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重新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後經由公所等相關人員會勘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才能繼續課徵田賦。
該局提醒民眾,經審查不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者,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儘速於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適用,減輕地價稅負擔,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
房屋稅籍證明書不作為產權證明使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作為房屋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之證明,但房屋稅籍證明書為核發當日之房屋稅籍資料,非為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籍證明書為房屋稅的課稅內容,其所載之房屋起課年月,僅為房屋稅起課日期,非為房屋建築完成日,因此房屋稅籍證明書不能作為產權、建築日期或其他證明使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
夫妻共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各別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條件,夫妻雙方須各別提出申請,才能全部適用。如僅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另一方持分之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此外,該局特別提醒,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
一樓棚架仍須課徵房屋稅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一樓前後搭設簡易棚架,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未設有門窗及牆壁之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避雨,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免予課徵房屋稅。惟一樓棚架雖亦未設有門窗及牆壁,除供置物或停車使用外,可隨時變更使用情形,與屋頂棚架性質不同,應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
依法院判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以起訴日為審核標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依法院判決書或法院和解筆錄單獨申報土地移轉時,應以起訴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因義務人其前次移轉現值較起訴日公告現值高,縱然權利人申報以義務人前次移轉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稅捐稽徵機關仍會以起訴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審核基準,所以權利人取得土地後其前次移轉現值是起訴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稅捐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項。
承辦員:林琦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3
----------------------
今年房屋稅單收到了嗎?四大超商也能列印補單喔!
今年度房屋稅於5月份已經開徵了,您的房屋稅單收到了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開徵多了一項便民服務,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利用kiosk(多媒體事務機)列印補單,繳納稅額限2萬元以下,不需要手續費,省時又方便。
該局特別提醒:本項便利超商補單服務開放期間為106年4月26日至106年6月2日止,民眾若遺失或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可多加利用!
民眾若仍有疑問,可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蔡美玲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428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