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3/22)

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適用
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土地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就不適用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的一種,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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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出租使用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地上房屋已供出租使用,即不能再適用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土地原先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有將地上房屋出租使用,請於30天內向土地所在轄區之地方稅務局主動申報用途已變更,以免事後被查獲補稅及罰鍰。
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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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頂樓增建要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民眾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民眾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清碧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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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土地5年內贈與配偶應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能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以免退還之稅款被追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5年內再行移轉也包含以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因該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係屬實質移轉,除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外,尚須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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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才可免徵房屋稅喔!
彰化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若騎樓部分時間供營業(例如早餐店、便當店)、裝設鐵門、隔屏等,皆不符合供公共通行之免稅條件,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騎樓徵免,係以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30日內主動申報俾利稽徵機關核定房屋稅徵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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