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3/01)

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房屋,並無免徵契稅規定,應於訂立贈與契約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每逾3日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德慶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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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要繳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舍與農業用房屋並不相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至於一般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仍要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仁傑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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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建或變更使用未申報小心補稅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部分民眾因房屋增建或變更為廠房、倉庫使用沒有申報,經該局查獲,除補繳房屋稅外,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新建、增建或變更使用,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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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租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服務業,其提供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
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人:江進成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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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要繳納當年度全年地價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蔡麗瑛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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