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12/22)

適用住家用自住稅率房屋無變更免逐年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住家原已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否須每年提出申請重新認定?
該局表示,有關適用住家用自住稅率房屋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所以,房屋如已申請自住使用,沒有變更使用情形或申請其他房屋適用而放棄原核准自住使用房屋時,就不須每年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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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應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買受人應自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如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不超過1萬5仟元。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白淑霞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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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因故全戶遷出戶籍,雖有居住事實,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是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為要件,如果戶籍因子女就學、工作需要、申請補助等原因全戶遷出,雖然實際上還是居住在該地作自用住宅使用,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余秀芬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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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牌照稅 直撥退稅真方便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向監理機關辦竣車輛報廢、停駛或繳銷牌照,該局會主動依車籍資料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牌照稅,退還溢繳稅款。地方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人注意,收到該局地方稅轉帳退稅輔導通知單時,只要填寫背面「約定委託轉帳退稅申請書」後,傳真、mail或免貼郵票寄回,該筆退稅款就可直接匯入指定帳戶,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吳春曄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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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車輛使用牌照稅自106年起將由地方稅務局自行徵收
彰化縣之車輛使用牌照稅,原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代為徵收,為達事權統一、有效節省稽徵成本及挹注縣政建設財源,將自106年起由地方稅務局自行徵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使用牌照稅收回由該局自行徵收後,為避免民眾往來監理站與稅務局間之不便,該局將於彰化監理站設置服務櫃檯,民眾到彰化監理站辦理車輛異動業務,可直接在其設置服務櫃檯辦理使用牌照稅業務。該局為擴大服務層面,並同時受理使用牌照稅免、退稅申請,民眾可就近辦理,有效提升服務品質。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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