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12/15)

改按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在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未核發前即申報土地移轉,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符合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可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提出申請改按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楷芬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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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民宿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之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民宿可視為家庭副業,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民宿,才享有租稅優惠,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未合法登記者,屬違規經營行為,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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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或使用之土地移轉契約書不因土地無法移轉而可退還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土地所書立之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屬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嗣後縱使土地無法移轉,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款,因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德慶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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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得將稅單交付接收郵件之大樓管理員。因此稅單只要經管理員代為簽收,就發生送達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或疏忽漏未轉交,皆不影響該稅單已合法送達的效力。
該局提醒民眾,請特別留意各項稅捐的繳納期間及是否有收到稅單,以避免因逾期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
如有其他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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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內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退還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時,可以在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所以,出售與重購土地,若非為同一人,是不能適用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玉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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