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11/15)

申報土地增值稅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並簡化申請程序,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只要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勾選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即會在土地移轉後主動辦理,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新所有權人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簡便省時,請民眾善用此項便民措施,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也可以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王筱瑩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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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地價稅單請詳閱內容以保障權益
民眾最近已收到105年地價稅繳款書,繳納日期為11月1日到11月30日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單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稅單所填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如有錯誤,請儘速向該局(分局)申請更正。
二、稅單內「稅地種類」,分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請儘速提出申請,明年即可適用。
三、稅單正、反面有稅額計算公式、繳稅方式、宣導及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您瞭解地價稅課徵、繳納及節稅等細節。
若您對稅單所記載內容還有疑義,可以利用稅單上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洽詢,也可利用稅單QRcode連結該局網站,了解相關節稅資訊,使用QR Code網路繳稅時,請詳細核對App開啟網頁的網址是否為https:// paytax.nat.gov.tw。民眾若還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曉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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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供營利事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徴田賦(目前停徵)土地,若變更供營利事業使用,因非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地、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使用,該局會自次年期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秋明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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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供工廠使用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減半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局說明,所謂「自有房屋」係指:房屋為公司、法人、合夥事業或獨資、合夥事業工廠登記之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言。但將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則不適用。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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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代繳人無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向該局詢問,地價稅係由使用人代為繳納,該代繳人在土地上建有房屋,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使在該地建有房屋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王子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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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依其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地下室若是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或停放車輛等,並未收取費用或出租,而水電、清潔、維護費係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不是營業的話,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地下室出租供停車使用,或收取停車費用,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是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則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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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多筆土地如何計算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多筆土地的地價稅額計算方式是,一般土地部分,先計算每筆土地的課稅地價(申報地價*面積)後加總,乘以適用的級距稅率(10‰~55‰)後再減除累進差額,即為其地價稅額,如果有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工業用地稅率課徵的土地,則以其課稅地價另外按2‰、10‰稅率計算稅額,再與一般土地的稅額相加後,合併為同一張地價稅繳款書。民眾如需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hangtax.gov.tw/)首頁/地價稅/查詢及試算,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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