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11/08)

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不得查調債務人財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債權人持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是否可以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該局說明, 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屬對特定物之執行名義,僅可就執行名義所載特定財產強制執行,所以債權人不可查債務人之其他財產資料。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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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變更納稅義務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已在地政事務所辦妥不動產繼承相關手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仍未變更?該局指出,此類案件多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繼承案件,地政機關並無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資料,必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但民眾常誤以為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會一併更改,以致漏未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歩說明,民眾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案件,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免稅或完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楊閔智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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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如何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為憑證稅。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為印花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租賃契約」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若在契約上註記簽收款項時,因具有替代銀錢收據之性質,應按收取金額4‰貼繳印花稅。惟如收取價金時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契約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該租賃契約也可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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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違規,再移轉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該農地的承受人,應持續作農業使用。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如被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不僅可能會被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相關法規裁罰,若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改正,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如期改正後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被查獲,於再移轉時,縱使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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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房屋且評定現值不及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若不及所佔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若已建築完成滿一年,則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地公告現值為一千萬元,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B屋評定現值須達一百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完成滿一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沛萱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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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地價稅單內容以保障權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地價稅繳納日期為11月1日到11月30日。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單後,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稅單所填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如有錯誤,請儘速向該(分)局申請更正。
二、請檢視稅單內「稅地種類」一欄,以了解是否已核課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有符合者,請記得提出申請。
三、稅單正、反面有稅額計算公式、繳稅方式、宣導及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您瞭解地價稅課徵、繳納及節稅等細節。
若您對稅單所記載內容還有疑義,可以利用稅單上查詢電話向承辦人洽詢,也可利用稅單QRcode連結該局網站,了解相關節稅資訊,或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春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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