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9/29)

交換土地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 住宅用地」,也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交換之土地如果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是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該項優惠稅率,請特別注意。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4
---------------------
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在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買賣移轉時,原本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建物證明文件(即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勘測成果圖等)及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
夫妻共有土地要一起申請才可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惟土地及房屋均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各自持分,夫妻雙方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只由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未申請一方之土地,仍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即可自申請年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
夫妻互贈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報仍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相互贈與之土地,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訂立贈與契約,而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報,仍可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提醒,夫妻贈與的土地,將來再移轉第三人時,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張怡婷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4
------------------------
自有自用且為合法登記之工廠,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並提醒民眾,大面積廠房,如申請減半課徵,節省稅金相當可觀,為節稅考量,在增建廠房時,一定要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理工廠登記證,日後才有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且興建完成後,記得及早申請,以維護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