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7/12)

登記前解除不動產契約 已貼繳印花稅不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繳納或貼足印花稅票,緃使後來解除契約,已貼繳印花稅並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所以不得申請退還。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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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催繳請儘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之車主,該局將於105年7月15日以雙掛號寄發繳款書催繳,繳納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請車主留意收受稅單,或注意是否有郵局之送達通知書,儘速向指定郵局領取,並記得如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稅額2萬元以下之繳款書,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1-173﹑176-177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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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出售時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則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出售土地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佳琦      聯絡電話:887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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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出售時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則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出售土地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佳琦      聯絡電話:887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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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新知抽大獎 好康報您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自105年度起公用事業收到用戶繳費款項後,一律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為讓民眾了解新政策,該局將利用網路互動平台,舉辦「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租稅宣導」有獎徵答活動,只要答對全部題目,即可抽獎,不僅讓民眾即時掌握最新稅務資訊,還可以抽獎拿好禮,活動期間自7月15日起至8月14日止,獎品有平板電腦及500元禮券等好禮,歡迎新舊粉絲們一同來參加,快至該局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changtax)來挑戰吧!
承辦員:李繼娉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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