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6/01)

繼承移轉不受重購退稅5年追繳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減輕買房負擔,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者,應注意買入後5年內不能再移轉之規定,但如因繼承而移轉,可免予追繳原退稅款。
一般民眾都知道出售自用住宅,一人一生可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此外,在2年內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條件,還可以申請退還賣出土地所繳的土地增值稅,這就是土地稅法第35條的重購退稅,重購退稅雖沒有次數限制,惟要注意新買土地5年內不能再移轉,且不能改變用途,否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只有因繼承而移轉者為例外情形。但仍須提醒繼承人繼承土地後,在上述5年內將該地再行移轉或變更用途時,稅捐機關仍將向繼承人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碧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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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給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徐美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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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空待售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因為必須遷居他處而遷出戶籍,致出售時該房地已無人設立戶籍,是否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為避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為騰空待售而將戶籍從待售房地中遷出,只要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且於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楷芬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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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置電梯須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現在人口老化越來越嚴重,裝載電梯之透天厝房屋也越來越多,電梯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所以也應該課徵房屋稅。民眾記得在裝置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日後查獲,除須補稅外,並被處以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葉清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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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中心之房屋依其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許多業者看好安養市場,紛紛投入設立相關照護中心,而其房屋稅如何課徵成為業者關心的問題。
該局提出說明,房屋作為安養住宿使用,則按住家用非自住稅率1.5%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同時作安養住宿及辦公或醫療用,以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但適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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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佳節「不送禮、不受禮、不應邀宴」
端午節將屆,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祝各位鄉親佳節愉快。該局為革除年節餽贈陋習,嚴格要求員工保持「不送禮、不受禮、不應邀宴」之優良稅務風氣,同時籲請大家共同配合政府推行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革新,遏止逃漏稅及其他不法情事發生。該局設有彰化郵政第179號廉政信箱及0800-471146廉政服務電話,提供鄉親對不法或不便民情事提出告發及反映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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