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4/29)

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或私設巷道之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經道路或巷道主管機關證明,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無償供公共使用,仍要課徵地價稅,如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可申請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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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地價稅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基地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如將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事務所使用時,記得向土地所在轄區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用途變更,以免經查獲後補稅受罰。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建翔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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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回原自用住宅土地不得申請重購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另行購買土地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如再重新買回原出售的土地,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所以不能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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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如有作營業用部分,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同一房屋如有部分供營業使用,則住家用部分免徵房屋稅,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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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就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自用住宅用地,還須符合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並辦妥戶籍登記,才可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僅能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鄭宗坤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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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網路有獎徵答起跑囉!
房屋稅5月份開徵囉!為使民眾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舉辦「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歡迎網路鄉民e起來參與。
該局表示,此次活動以「房屋稅」為主題,自5月2日起至5月31日止,請至該局facebook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changtax)按讚成為粉絲,並答對全部題目,就有機會抽中500元商品禮券,千萬不要錯過。
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李繼娉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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