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5/12/18)

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供自住使用房屋1.2%及其他住家用1.5%。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須為自然人持有之房屋,同時符合下述3要件:1.無出租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縱然供住家使用,仍應按其他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取得房屋後供個人自住使用,並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要件者,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承辦人:江進成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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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祭祀公業之財產,為其派下子孫公同共有,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如設有管理人者,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故祭祀公業如有欠稅達限制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金額且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管理人將被限制出境。
民眾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謝淑珠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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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人於繼承土地時,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仍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註無欠繳地價稅,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表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次移轉時才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並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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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房屋分別為自己與兄弟姐妹所有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因此房屋雖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收益,但由於房屋及土地分屬兄弟姐妹個別所有,由於兄弟姐妹非屬直系親屬,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凱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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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寄存送達當日即發生送達效力
稅捐稽徵機關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遇不獲會晤送達人,或無人代為受領,得將文書寄存於當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警察機關,如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之郵政機關,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不論應受送達人何時受領文書,均以寄存之日視為收受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
民眾若仍有疑問,可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蔡美玲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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