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5/12/11)

租賃契約載明房租現金收訖,應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出租人如收到以現金支付之房租,並在契約載明收款金額並簽章,已具銀錢收據性質,出租人應於每次收款時,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如承租人所提示之租賃合約書,具有銀錢收據之性質而未貼繳印花稅,除補繳本稅外,並將處以漏貼繳印花稅額5至15倍之罰鍰,出租人不得不審慎。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 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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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不因有繳納房屋稅而成為合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應課稅。有的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向稅捐機關主動申請設籍,繳了房屋稅以後就能合法。實務上,房屋稅之繳納,僅表示履行納稅義務之,不會因此使無照違章建築物變成合法。
承辦員:陳秋燕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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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贈與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不用課徵贈與稅,惟若贈與房屋時仍須報繳契稅。該局提醒,夫妻間贈與房屋,記得於書立契約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稽徵機關報繳契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雅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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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土地5年內贈與配偶應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能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以免退還之稅款被追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5年內再行移轉也包含以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因該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係屬實質移轉,除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外,尚須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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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移轉土地增值稅可享有兩項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在持有期間經過重劃者,土地增值稅的核課有減徵及扣除重劃費用兩項優惠,民眾不可不知。
第一、土地如經重劃且在原規定地價之後者,土地增值稅可減徵百分之四十;第二、重劃費用可申請扣除,降低稅額。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土地如經重劃,在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請記得檢附費用證明書,申請扣除。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柯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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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地上房子出租他人,雖然未供營業使用仍作住家使用,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地價稅。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為要件,所以,將房子出租他人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日後不再出租回復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時,也一定要記得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曉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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