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5/07/22)

房屋已移轉所有權後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原繳納之契稅不得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房屋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雙方合意解除契,原繳納契稅不得退還。惟如所有權移轉係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無效行為,或經法院調解買賣契約不存在、買賣標的物具有瑕疵,訴經法院判決確定解除契約等情形,原已繳納之契稅可申請退還。民眾如有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秋曄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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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是以「年」為單位,即以當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載之所有權人為整年度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在8月31日(含)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度地價稅,反之若在9月1日以後才移轉登記,則原所有權人為全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尚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曉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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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實際需要,另於他處購買土地作為自用住宅使用,於二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兩地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才可申請重購退稅。亦即如屬先買後賣,在購買新土地時,原有土地房屋一定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才能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賴玉麟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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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徵收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另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被徵收前移轉,也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民眾如有符合前項條件,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項證明,才有免稅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項。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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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注意於30日內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被拍賣人或拍定人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才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該局並說明,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係依法院通報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被拍賣人及拍定人,若該筆農地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持各鄉鎮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因逾期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宗信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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