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新聞稿】(2015/05/19)

房屋稅籍證明,公所就能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5月份,除了是綜合所得稅申報及房屋稅開徵期間外,也是各鄉鎮市公所受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地價稅改課田賦申請的時間,而申請文件常需檢附的房屋稅籍證明,現在只要就地在公所就能透過該局與各公所合作的視訊服務申請,免再舟車勞頓,大大節省民眾的時間。
該局在各鄉鎮市公所建置的視訊服務網,除了可以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之外,還可提供財產資料證明清單、綜合所得證明等20項民眾最常申辦的稅務服務,民眾只要就近到公所就可以享受最快速便捷的貼心服務,對於偏鄉的民眾可說是一大福音。
該項服務自102年8月開辦以來,累積服務人次已近6千人次,偏鄉民眾的使用率更高達6成,104年1-4月的服務人次1,927人跟去年同期比較成長率更高達475%,該項服務已落實於彰化縣每一個角落,讓民眾真正享受現代科技所帶來的服務便利性,提供民眾最貼心的服務!民眾對視訊服務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稅務員吳啟林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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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將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土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法令公布實施後,有許多企業或金融機構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對應繳之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暫不繳納,但該土地如有買賣、贈與及信託等再移轉行為時,記存的土地增值稅即應一併繳納。
該局表示,自10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將針對記存土地增值稅土地展開全面清查作業,如發現再移轉未依規定一併補徵記存稅款者,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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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可輕忽寄存在郵局的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務機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稅單,當郵局遞送到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如果沒有人簽收時,會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留置在信箱,稅單郵件則寄存在郵(支)局待領,以完成合法「送達」程序。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郵(支)局領取,因稅單一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的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請納稅義務人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者,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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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無次數限制
民眾出售土地時,土地增值稅會因土地是否供自用住宅使用而有差別,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可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其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20%、30%、40%,稅負減輕甚多,此項規定在過去一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稱為「一生一次」;政府為照顧有換屋需求的民眾,自99年起又增加「一生一屋」的規定,民眾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再享受10%優惠稅率,且無次數之限制,民眾可多加運用。
1﹑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該自用住宅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以上。
5、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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