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新聞稿】(2015/04/24)

稅務檢舉案件應提供具體事證以供稽徵機關查辦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時,若未就檢舉內容提出違章漏稅具體事證,稽徵機關難以認定,被檢舉人有逃漏稅事實。
對此,該局進一步說明,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依財政部發布「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應提供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倘有欠缺時,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則不予受理。
該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違章逃漏稅情事,檢舉人除詳述逃漏稅之事由外,應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供稽徵機關之查核運用,以利有效遏止不法逃漏,進而維護租稅公平。如有疑問請撥打04-7239131分機171-174,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何佩儒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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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單已寄發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度自用車全期暨營業用車上期車輛使用牌照稅單已經寄發,繳納期限為10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民眾如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稅單,可直接向該局、員林及北斗兩分局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依行車執照登記地址或納稅義務人申請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如果地址已變更,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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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及報停車輛主動辦理退稅服務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措施,免除民眾在該局與監理機關間往返奔波之苦,對已在監理機關辦妥報廢及停駛異動登記車輛,經該局確認退稅主體及退稅額後,即據以核退,免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車輛不使用時,須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或報廢,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異動登記前1日。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洽詢。
承辦員:葉淑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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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櫃台4月27日到5月1日延長服務時間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度自用車全期暨營業用車上期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為方便上班族民眾,4月27、28、29、30日及5月1日共計5日,總局、員林分局及北斗分局均延長服務時間至晚間6點30分,提供民眾補單及納稅諮詢等服務;另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中午時間也不打烊,有專人輪值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洽詢。
承辦員:林幸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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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主請留意存款餘額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民眾如有利用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須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4年4月30日前,在帳戶內預留應繳稅款,俾利5月4日辦理扣款手續。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尚未辦理自動轉帳扣繳,可填寫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後寄回該局辦理,將自明年開始適用轉帳繳稅。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洽詢。
承辦員:林幸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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