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政士公會
標題【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新聞稿】
時間2014/05/28 08:39:28
內容房屋互換契稅的算法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互換應申報契稅,由交換人估價立契,應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當互換的兩棟房屋契價相同時,申報繳納契稅應各為契價的 2 %;如該兩棟互換房屋之契價不等值時,除了等值部分以交換契稅(稅率 2%)計算契稅外,差價部分則應以買賣稅率6%計算契稅 。例如:某甲與某乙各有房屋乙棟,房屋現值分別為1,000,000 元及 1,200,000元,兩棟房屋互相交換,甲並給付乙差額200,000元,雙方辦理契稅申報,則甲應課徵契稅為32,000元(=1,000,000×2% + 200,000×6%);乙應課徵契稅為20,000元(=1,000,000×2%)。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人:陳凱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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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解除契約協議書,免納印花稅
(彰化訊) 民眾為解除原不動產買賣契約所書立之協議書,在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時,該協議書可免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所立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之契據均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惟民眾已辦妥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該不動產買賣契約,另行書立解除契約返還所有權之協議書,並持該協議書以「買賣」為移轉原因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返還記時,該協議書因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繳納印花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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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彰化訊) 近日有位民眾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反映表示,其房屋為30多年之老舊屋,是否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
該局表示,住家用房屋現值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免徵房屋稅。所謂住家用房屋現值,係指整戶供住家使用房屋之現值。(但不包括下列各項之現值:(一)供公眾通行之騎樓。(二)陽台、屋簷、雨遮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三)純屬防空避難設施之地下室,或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者。(四)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使用之屋頂棚架,依規定免徵房屋稅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現值雖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但有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供住家用,營業用部分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才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4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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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雖被禁止處分登記,欠稅仍須移送執行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因欠繳稅款,該局已就其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影響其權利。
地方稅務局說明,禁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所做的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之目的是為了促使納稅人履行公法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所以因欠稅其財產已被該局禁止處分者,行政執行分署仍得依規定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如果想要辦理已遭禁止處分財產之移轉或設定,須先繳清各項欠稅後,才可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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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發票送愛心租稅宣導活動 歡迎大家作伙來參加!
一年一度的鹿港吉安水道慶端陽划龍舟比賽,將於103年5月31日至6月2日粉墨登場,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於上午9時至下午5時辦理租稅宣導及募發票活動,希望民眾在觀看龍舟比賽之餘,也能捐出滿滿的愛心並獲得豐富的稅務知識。
稅務局於活動現場提供稅務諮詢,並有下載「彰稅e指通APP」及召募「稅務局電子報會員」等活動,讓您隨時掌握最新、最快稅務訊息,另外民眾只要捐出5張103年5-6月份統一發票,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查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稅務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