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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賦稅法規新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2021/03/31賦稅函令新訊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2021/03/29賦稅函令新訊核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遺產稅違章案件,部分繼承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者,應以生存繼承人為受處分人就漏稅總額裁處罰鍰,在不超過遺產總額範圍內得對遺產執行之
2021/03/29賦稅函令新訊核釋「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一方單獨申報後死亡其配偶經人扶養因漏報所得而申請分開申報可補稅免罰
2021/03/29賦稅函令新訊核釋「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2規定,有關稅務違章納稅義務人死亡者,其應納罰鍰之處理原則
2021/03/10賦稅函令新訊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單一窗口受理跨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稽徵機關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作業要點」,自110年3月15日生效
2021/03/09賦稅函令新訊訂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公式」
2021/03/03賦稅法規新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5條、第22條、第28條條文
2021/02/24賦稅法規新訊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自即日生效
2021/02/19賦稅法規新訊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房屋稅條例第16條、契稅條例第26條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2021/02/09賦稅法規新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檢送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
2021/02/01賦稅法規新訊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1/02/01賦稅法規新訊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自即日生效
2021/02/01賦稅法規新訊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九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自即日生效
2021/01/20賦稅函令新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條文
2021/01/18賦稅法規新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公告:公告105年度至109年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業於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經核定之案件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2020/12/07賦稅函令新訊財政部公告: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2020/09/11賦稅法規新訊訂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2020/08/27賦稅函令新訊財政部令-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單一窗口受理跨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自109年9月1日生效
2020/07/18賦稅函令新訊財政部令-核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第3款後段規定所稱「毗鄰或同一鄉(鎮、市、區)內」,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許可之整體開發案範圍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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