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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法規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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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廢止108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之第11點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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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0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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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廢止108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之第11點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