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賦稅函令新訊
標題核釋「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原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嗣經政府依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供道路使用,查明非屬建築基地範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本文規定者,准予免徵地價稅
時間2020/01/30 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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