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地政函令新訊
標題內政部修正103年10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01441號令核釋「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認定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時間2019/11/26 1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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