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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賦稅函令新訊
標題
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生母辦理其所生子女出生登記,應認其具有為該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
時間
2017/06/08 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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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02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生母辦理其所生子女出生登記,應認其具有為該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