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政士公會
管理登入
類別
賦稅法規新訊
標題
於分割共有物事件,部分被告為律師曾受委託案件之相對人,不論案件是否具有訟爭性,該律師不得復受部分被告委任對其餘共有人(含原告)提起上訴
時間
2017/05/23 11:24:58
內容
附件下載
於分割共有物事件,部分被告為律師曾受委託案件之相對人,不論案件是否具有訟爭性,該律師不得復受部分被告委任對其餘共有人(含原告)提起上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