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政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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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函令新訊
標題
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使用,移轉時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時間
2016/12/02 14:51:41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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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17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使用,移轉時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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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17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使用,移轉時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