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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戶政機關依個案事實審認當事人間婚姻關係確有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情形,尚不受准予離婚判決拘束,得本於職權依戶籍法第 23 條規定撤銷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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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3 0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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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28如經戶政機關依個案事實審認當事人間婚姻關係確有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情形,尚不受准予離婚判決拘束,得本於職權依戶籍法第 23 條規定撤銷結婚登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