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政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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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地政函令新訊
標題
內政部 土地法第 37 條之 1 第 3 項及地政士法第 49 條、第 50 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之認定事宜
時間
2014/01/15 09:01:29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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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7內政部土地法第 37 條之 1 第 3 項及地政士法第 49 條、第 50 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之認定事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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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6法令轉知-(土地法37條之及地政士法49條、50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認定解釋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