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政士公會
管理登入
類別
地政函令新訊
標題
被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之一,繼承人得就被繼承人所遺公同共有權利協議分割由1人或部分繼承人繼承所有
時間
2013/10/08 16:22:43
內容
附件下載
102.09.11法令轉知-被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之一,繼承人得就被繼承人所遺公同共有權利協議分割由1人或部分繼承人繼承所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