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政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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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地政函令新訊
標題
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經稽徵機關補徵其記存土地增值稅時,當事人始提出土地改良費用證明書申請更正原記存稅款,可否准予辦理一案
時間
2012/08/08 15:16:17
內容
依企業併購法第3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嗣再移轉經稽徵機關補徵其記存土地增值稅時,當事人始提出土地改良費用證明書申請更正原記存稅款,如提出申請係於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稽徵機關應准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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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8法令轉知-(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經稽徵機關補徵其記存土地增值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