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地政法規新訊
標題有關同一人所有之建築物以區分所有型態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其各專有部分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之分配,應按各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其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
時間2012/04/24 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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