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其他解釋函令
標題有關違反純建築行為規定之後續處理疑義
時間2010/06/22 09:36:11
內容有關違反純建築行為規定之後續處理疑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民國 99 年 06 月 01 日農授水保 字第 0991871285 號

要 旨:經撤銷或廢止原同意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純建築行為,不得再就已存在擅自開挖整地或改變原地形地貌事實之同一開發行為,申請純建築行為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主 旨:有關違反「純建築行為」規定之後續處理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會 99 年 5月 20 日研商「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會議決議辦理(本會 99 年 5 月 25 日農授水保字第 099187114號函送紀錄量達),併復貴府 99 年 4 月 27 日府水保字第 0990156689 號函。
二、違反「純建築行為」規定,經撤銷或廢止原同意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已存在擅自開挖整地或改變原地形地貌之事實,就同一開發行為而言,不得再同意「純建築行為」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