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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 99 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租金補貼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認定
時間2010/06/22 09:16:57
內容有關 99 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租金補貼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認定

內政部營建署
民國 99 年 06 月 01 日營署宅 字第 0990034424 號

要  旨:有關 99 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租金補貼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認定,參酌「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 2點第 3 項規定,係僅指申請人之配偶,若為外籍或大陸籍,應有入出國(境)紀錄證明
全文內容:關於 貴局為 99 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租金補貼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認定疑義案:關於上開函所敘,申請人同一戶籍內之家庭成員計有其妻、長女、父親共4 人,父親之配偶為大陸籍,因失聯許久、無我國身分證,亦無法取得其入出國(境)紀錄證明或依親(長期)居留證一節,查內政部 98 年 4 月 21 日台內營字第 0980801619 號函說明四:「另本方案申請人之配偶若為外籍或大陸籍,則應有入出國(境)紀錄證明。」(副本諒達),另查「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 2 點第 3 項:「第 1 項所定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者,應有入出國(境)紀錄證明。」,上開規定係參酌前開函之意旨修正增列,爰係僅指申請人之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