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其他解釋函令
標題農民團體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如何辦理更名登記事宜,惠請依說明事項協助處理,並儘速轉知所轄農民團體符合資格者,應於九十三年二月八日前提出更名登記申請
時間2009/06/04 0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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