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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係屬農業用地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業(含林業、畜牧及養殖等)必要設施,且其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僅供作堆放肥料、飼料、農機具等使用者,得認為非屬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之建築物,免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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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0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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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23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係屬農業用地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業(含林業、畜牧及養殖等)必要設施,且其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僅供作堆放肥料、飼料、農機具等使用者,得認為非屬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之建築物,免申請建築執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