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其他解釋函令
標題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係屬農業用地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業(含林業、畜牧及養殖等)必要設施,且其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僅供作堆放肥料、飼料、農機具等使用者,得認為非屬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之建築物,免申請建築執照
時間2009/06/04 08:35:13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