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其他解釋函令
標題關於已徵收但未辦理徵收登記致移轉善意第三人之私有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得否辦理容積移轉申請案
時間2009/05/11 13:18:16
內容台北市政府函
98.3.25府受都綜字第09831643500號
主旨:關於已徵收但未辦理徵收登記致移轉善意第三人之私有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得否辦理容積移轉申請案
說明:
一、依內政部98年2月19日台內營字第0980023836號函
二、本府依該內政部函釋意旨採行「是否已核發領取征收補償費」為認定基準,基此,已徵收但未辦理徵收登記之私有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因已核發領取征收補償費,不具保留性質,尚難認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自無都市計畫法系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相關規定(如:容積移轉) 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