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政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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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地政函令新訊
標題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於徵收公告期滿後,始接獲法院確定判決因繼承權存在而變更共有人,其徵收補償費究應依據土地登記簿登載事項或依據法院判決發給疑義
時間
2009/02/26 15: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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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120關於公同共有土地於徵收公告期滿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