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地政法規新訊
標題修正「民法親屬編」第一千一百二十條條文
時間2008/06/04 12:54:27
內容修正「民法親屬編」第一千一百二十條條文
民國97 年1 月9 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231 號總統令
茲修正民法親屬編第一千一百二十條條文,公布之。

民法親屬編修正第一千一百二十條條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