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其他解釋函令
標題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97 年4 月3 日起,調整為年息2.665 厘
時間2008/06/03 13:36:00
內容內政部民國97年4月8日內授營宅字第0970802801 號函
主旨: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97年4月3日起,調整為年息2.665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92年12月5日院臺內字第0920063066號函及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4點第3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前7 年不高於年息百分之三
,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
;以後年限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
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機動調整;超出優惠貸款部分,按承
辦貸款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議定之利率支付。」辦理。
二、查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97年4月3日起調整為2.665%,爰將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調整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