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地政函令新訊
標題有關建物全體共有人辦理分管停車位編號註記登記疑義
時間2008/06/03 12:56:50
內容內政部民國97年4月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4237號函
主旨:有關已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區分所有建物為共有,而各共有人分管部分法定停車位者,得比照本部96 年9月5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268 號函釋,由該建物全體共有人辦理分管停車位編號註記登記,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復貴處97 年3 月27 日北市地一字第09730583100 號函。
二、為利停車位之管理使用,旨揭建物,如經區分所有建物全體共有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並檢附分管協議書、印鑑證明及他項權利人同意書等文件,得比照本部96 年9 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268 號函申辦註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