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地政法規新訊
標題修正「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時間2008/06/03 12:27:46
內容行政院民國97年4月23日院臺建字第0970012102號令
修正「國民住宅貸款辦法」第四條條文。
附修正「國民住宅貸款辦法」第四條條文
國民住宅貸款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國民住宅貸款之利率,依下列之規定:
一、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四二計算機動調整,最高不得超過年息九厘。
二、銀行融資部分,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八七五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