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11/20)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彰化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均應依規定申報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房屋。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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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欠稅車主注意了,貼心提醒省荷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但迄今仍有民眾尚未繳納,近日針對尚未繳稅車主寄發輔導通知單,貼心提醒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欠稅之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及停車格被查獲,除補繳原稅款外,每次查獲處以應納稅額0.3倍罰鍰,且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當年度累計裁處最高達0.9倍,呼籲車主應確認繳清稅款後,再開車上路,以免荷包失血。
稅務局提醒,如尚欠繳使用牌照稅,請儘速至該局總局、員林分局、北斗分局或彰化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避免受罰。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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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工廠於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仍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原已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於停工期間如未變更用途,依規定仍可繼續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所稱自有廠房,係指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辦妥工廠登記,供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而廠房於停工期間,廠內生產機器設備仍留置於廠內,如未變更用途,仍可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但廠房如空置不為使用,或變更供其他用途,或轉租其他公司使用,則不再適用減半課徵,稅務局將按實際使用情形改採其他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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