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11/06)

汽車旅館附設卡拉OK須課徵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旅館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屬課徵娛樂稅範圍,業者需依規定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依規定應辦理登記及報繳娛樂稅。經營汽車旅館之旅宿業,原不是娛樂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於客房內或營業場所提供具伴唱之視唱設備(如卡拉ok等)供房客娛樂,不論是否另外收費,均應事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提醒,未辦理登記業者,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否則被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將會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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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驗車不等於繳清稅款 地方稅務局揭露車主常見誤解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完成定期檢驗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裁罰才知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車輛定期檢驗須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代檢廠會先檢視投保情形符合規定者,始辦理檢驗,但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後才可辦理驗車,所以車輛有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未欠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欲瞭解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洽詢,如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須追繳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稅務局除請車主定期驗車外,仍要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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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須管制5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新購的土地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有移轉、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等情形,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核定退稅後,於登記日起算5年之列管期間,除了因子女就學需要,或是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之原因,導致新購地沒有戶籍,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外,其他只要戶籍遷出造成空戶,或再行移轉或供出租、營業使用等未符自用住宅用地之情形,均會被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多加留意,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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